12月24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多部法案议案,其中包括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的议案。
据新华视点报道,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治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公布信息的网络身份治理 ,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治理 办法,用户在公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该草案还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人民日报刊发多篇评论文章
近期,《人民日报》头版刊发了多篇与网络信息监管有关的文章。24日《人民日报》头版“今日谈”栏目评论网络言行应遵循法律底线》提出,“今天,‘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社’,网络空前拓展了表达空间,也让人们享受到了更多自由。但自由的合理边界在哪儿?应该有一个基本共识”,“确立责任边界,厘定‘法’与‘非法’的标准,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自由、保护权利,才能更好地推动国家与社会的进步”。
较早时候,人民日报、新华网、光明日报三家媒体都发表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评论文章,如12月18日《人民日报》头版“今日谈”栏目评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同日新华网评论《织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网”》,12月19日《光明日报》评论《要为网络世界设定法治底线》,12月20日《人民日报》头版“今日谈”栏目评论《网络需要依法运行》,呼吁健全互联网信息安全立法。
现行关于网络信息的法规主要是2000年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 办法》,但随着互联网的高速进展,现行办法已经不适用于许多新出现的情况,其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于今年6月份公布,主要在明确论坛、微博客等的许可审批、完善办网站准入条件、强化安全治理 责任义务、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规范政府部门监督检查行为等方面做出了修订。
在《人民日报》24日报道《网络立法 维护健康有序环境》中,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受访时指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们的信息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公共机构和市场类机构越来越多地猎取 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许多人还未意识到,我们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关系,甚至银行存款等隐私已经泄露或被侵犯。
陈昌凤介绍,近年来,我国制定或修改了一些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比如,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打击“信息贩子”的条款;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0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 办法》,此后又颁布了诸多相关暂行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立法相对滞后、有用 性不强等问题。2012年两会,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呼吁国家加快网络立法。
泄漏“房叔”信息者被处理引关注
中国已有5亿多网民。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舆论成为新的反腐力量。“房叔”蔡彬、“表哥”杨达才、雷政富等一批官员相继落马,均是因网络曝光而引起纪委监察部门注意,并在进一步调查下受到处理。但是也有“误伤”无辜的事例,例如,网传广州“房婶”李芸卿名下有24套房产,但经过广州市纪委调查核实,其和三个儿子名下实有房产16套,资金来源都是合法收入,且都不是领导干部。
近日,“泄露‘房叔’‘房婶’房产信息者被处理”的新闻见诸微博,转帖跟帖者如潮。有网友认为,如果信息本身为真,则不应被问责。
据新华网12月22日消息,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称,“房婶”事件中的房产信息是番禺区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房婶”房产信息,最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公布。番禺区国土房管部门正在对泄露隐私人员进行处理。而在这之前发生的“房叔”事件已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将泄露房产信息的责任人撤离岗位并对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此,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廉洁广州多次回应称,称相关部门问责的既不是举报人,也不是报料者,只是对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问责,堵塞漏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南方都市报》23日报道引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目前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做得远远不够,“官员财产的申报制度、公开程度和范围做得远远不够,否则也不需要走偏门、不需要通过其他不合法手段猎取 信息了”。韩志鹏还认为,“官员掌控公共资源、掌控公共权力,他们的房产信息、尤其是有一定级别的干部、重要部门岗位干部的财产信息不应该是隐私”。
《南方都市报》24日社论称,大众的反腐冲动与隐私保护的合理性并无冲突,之所以出现反腐伤及无辜,一方面源自当前个人隐私保护欠缺,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官员个人财产信息公开乏力。当前唯有官员个人财产信息公开制度化,官员的个人隐私权才能实至名归。
《人民日报》12月23日的微博指出,“担心言论管制,质疑双重标准,网络立法触动敏感神经。互联网正改变中国,倘若有一部法律,既维护自由开放原则,又制约侵犯私权言行,网络正能量只会越来越给力。网民的吐槽也是提醒:权力不能滥用,权利不容损害 ,这样公民才有确定性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