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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适时对网售个人实施工商登记

作者:新闻资讯出处:学众科技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点击数:895

商务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此外,从7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开始实施,网店将推行实名制。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网店店主,必须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此外,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的网店经营者,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 标识。

商务部发布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引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健康发展,网络商品经营(服务)的企业要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也要实行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商务部门完善服务与管理体制,健全法律与标准体系,改善交易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网络购物领域,规范交易行为,推进网络购 物发展,满足消费者需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商务部门将采取五大措施:

培育网络市场主体。鼓励生产、流通和服务企业发展网络销售,积极开发适宜网络销售的商品和服务。

拓宽网络购物领域。拓宽网络购物商品和服务种类,拓展网络购物渠道,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鼓励线上线下互动。鼓励流通企业以门店销售支撑网络销售,以网络销售带动门店销售。

重视农村网络购物市场。从农村互联网应用的现实条件出发,依托“新农村商网”,结合“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拓展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的新渠道。

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推进网络基础服务规范统一,促进网络接入标准和费用标准合理化,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推进银行支付业务与网络购物有机结合,加快网上银行互联系统建设,促进第三方在线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沙澧街